洛阳市孟津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孟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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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准入产业类别 |
规划指标要求 |
现状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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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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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TD-
2010-01 |
县城区电厂路南侧 |
318674.85 |
工业
用地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大于
0.6 |
30%-
35% |
不得超过20% |
现状
土地 |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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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6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3月8日到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9日至2010年3月8日,到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8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3月1日8时至2010年3月10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三) 该宗地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北侧,与电厂路相通。该地块在规划设计时,北侧建筑物须退让电厂北路中心线21米。地上建筑物从自然地平面计,办公楼限高20米,生产车间限高15米。地下不设建筑物,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的7%。
(四)土地竞得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耕地占用税和公共道路预留用地划拨部分土地取得成本由土地竞得者另行缴纳。
(五)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省辖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六)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周边配套设施按现状条件出让。出让范围内的附属物、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七)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已列入2010年第一季度第11号土地供应计划。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孟津县会盟路东段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379-67926088
联 系 人:刘少波 吉冬晓
开户单位: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孟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竞买保证金帐号:28978676686012
孟津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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