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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特殊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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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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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 |
军事设施用地 |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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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
使领馆用地 |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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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 |
监教场所用地 |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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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 |
宗教用地 |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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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
殡葬用地 |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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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交通运
输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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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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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铁路用地 |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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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公路用地 |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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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街巷用地 |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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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农村道路 |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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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机场用地 |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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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港口码头用地 |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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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管道运输用地 |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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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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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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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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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河流水面 |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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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湖泊水面 |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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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水库水面 |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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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坑塘水面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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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沿海滩涂 |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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