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落实机关制度;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件的收发工作。

2、负责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宣传、车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做好局机关的日常接待工作。

4、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工作。

6、负责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等税费代缴工作。

7、负责财务计划编制,搞好资金调度,保证工作需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各国土资源所人员工资发放。

9、监督国家、省、市拨付的国土资源、测绘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使用。

二、信息督查室

1、负责组织系统干部学习、考试、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河南农业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函授学习。

2、负责责任目标、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3、负责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网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政策信息收集、发布、公告。

5、负责政务信息上报及时《孟津国土资源简报》、《孟津国土资源要情快报》编发工作。

6、负责《国土卫士》电视专栏的采编工作,负责各种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

7、负责国土资源宏观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宏观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局机关内部的水、电、暖供应、管理及维修工作。

2、负责局门卫、机关卫生及室内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出租房屋管理及水电费收缴工作。

4、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局活动室、健身房、图书阅览室、多媒体会议室、机关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四、土地资源管理股

1、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转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转用补偿方案、供地方案和安置方案。

2、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前期方案制定、会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方案。

3、承办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查、报批。

4、负责办理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手续。

5、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管理工作。

6、编制管理土地复垦、整理计划,保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调整和保护。

7、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修编和有关土地专项规划工作。

8、协助查处耕地保护等土地违法案件。

9、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五、地政地籍股

1、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权属管理工作。

2、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地籍调查、土地权属确认。

4、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5、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地籍档案管理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

6、承办国有、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六、测绘农宅股

1、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测绘标志的设定和保护、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统计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城乡建设各类勘测、技术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技术评定工作;协助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3、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建设情况;负责解决1984年清宅后的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宅基地纠纷。

七、政策法规监察股

1、负责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印和宣传,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2、负责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违法测绘案件的立案。

3、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理行政复议,承办无主管部门行政诉讼;办理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4、负责审核对外起法律效力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5、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初查、交办、督办、结案呈报以及矛盾纠纷排查稳定工作;及时编发信访情况通报。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

1、负责制定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2、依法负责县域内采矿权资质认定、发证及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矿业权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的审批,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审查,负责组织对矿业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

3、负责矿产资源开采范围的确定,负责采矿登记资料及勘查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协调处理各种采矿权矛盾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信息收集与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4、依法负责勘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处理各种地质勘查边界纠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汇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登记中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查;依法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5、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负责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认定工作。研究拟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

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组织对权限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等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矿产资源越层超界开采等违法案件、测绘违法案件。

2、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3、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矿产资源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孟津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上报和组织实施,按照建设用地“五统一”管理要求,做好土地统一开发工作,盘活存量土地,搞好土地集约利用。

2、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分工做好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的基础开发工作。

3、根据授权,按程序将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出让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转为储备用地,并按需要对储备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理,协助做好开发后的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4、负责补充耕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承办政府征用土地事务性工作,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资金的管理工作。

5、代理土地征用、征收、预审等业务。

十一、孟津县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建设用地前期准备、基础开发和后期储备工作;

2、根据授权,按有关程序将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出让到期的国有土地,收回转为县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3、配合做好开发后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十二、孟津县地产交易中心

1、负责为土地、矿产交易活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提供场地;

2、负责公布地产、矿产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咨询;

3、负责对全县土地市场的监控和管理;

4、承办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交易、抵押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变更等事务性工作。

十三、孟津县地价评估事务所

1、负责对全县土地价格的出让评估工作;

2、承办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事务性工作;

3、承办改制企业的地价评估工作。

十四、国土资源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内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2、参与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违法建筑及违法占用5亩以下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行为,协助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负责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受理调处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查核实及调处工作。

6、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划、验收工作。

7、承办建设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8、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两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0、做好土地矿产等基础性统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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